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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直、区职工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来源:时间:2019-05-22 15:29:50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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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医保患者:
您好!欢迎您来我院就诊!为使您顺利办理医保住院手续,帮助您迅速恢复身体健康,医保办特将医保住院有关事项告知予您,请认真阅读。
一、住院程序:
(一)入院:就诊 → 主管医生出具入院通知单(一式两份) → 住院收费处办理入院 → 病房住院 → 持本人医保证、门诊IC卡、入院通知单、医保证有照片一页复印件(区职工) → 医保办(门诊大厅)办理医保登记并交押医保证、门诊IC卡。(急诊住院例外,但应于7日内补办医保手续)。
1、市职工生育保险:职工凭个人相应的证件到市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
2、区职工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患者须提供身份证、准生证、夫妻双方结婚证、出生证明。
(二)出院:主管医生开具出院证明、住院病历(手术病人须提供手术记录单) → 交给患者或家属 → 持所有预交金凭证到收费处办理出院费用结算 → 将所准备的资料交由医保办 → 医保结算统筹费用 → 取回医保证和IC卡 → 离院
二、注意事项:
患者住院期间费用暂由患者全额垫付,出院按政策核算补偿。(市直职工,个人账户可支付住院费用)
(一)患者所持医保证、门诊医保卡等证件必须为患者本人有效证件,如系冒名住院者,一经查实,将立即冻结医保账户,并按《陇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武都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医保患者本次住院,属于病种目录范围外疾病和住院总费用在起付线以下者,将由患者全额自费结算。
(三)普通医保病人出院报销比例,主要是随着每个人的住院总费用、所用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在职、退休自付比例不同而不同。
1、市职工:个人负担费用=起付线费用+自费药品+检查、治疗15%乙类药品10%+在职、退休个人承担的比例
2、区职工:个人负担费用=起付线费用+自费药品+大型检查15%(CT/核磁共振)+乙类药品10%+在职、退休个人承担的比例
3、住院期间,医保病人使用自费药品与高值耗材需填写《使用自药品和医用耗材告知同意书》。
(四)医保病人住院一般需自费的项目有:病历工本费、空调或取暖费、电视费、包房费、煎药费、出诊费、救护车费、陪护费、理疗费、病检费、《目录》外药品、超规定的出院带药、与病情不符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超标准床位费(正常床位费30元/床/日)。
(五)市直职工年度住院费用封顶线为40000元,区职工年度住院费用封顶线为60000元,剩余费用由社保局报送中华联合保险进行大病统筹。
(六)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用,需每天主动和病房、住院处及其它相关科室核对查清,出院结算后,医保办只负责解释个人承担部分。
(七)凡患者出院办理报销应由患者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前来办理,切忌委托他人;如委托他人办理报销,需持委托人或患者的身份证,若发生其它意外情况,我院概不负责。
(八)医院所提供的补偿凭证及结算票据请妥善保管,如遗失医院将无法再次提供。
三、市职工须知
(一)同一年度内,市职工参保患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费为:6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线为:300元;第三次住院取消起付线。
(二)市职工转诊转院审批程序:由病人住院所在科室的主管医生填转院审批表一科室主任签字一医保办签字盖章一患者到市社保局填写备案表。
四、区职工须知
(一)同一年度内,区职工参保患者住院的起付费均为600元。
(二)区职工医保病人因病情需要转院的患者,无须开转院证明。
(三)武都区退休职工外伤患者(无第三方负责)在医院直接审核结算,在职职工出院后需持报销资料到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办理报销。
五、下列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意外伤害发生的费用;
2.赴港、澳、台或因公出国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
3.因违法乱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不按规定转诊转院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住院费用;
5.因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
您好!欢迎您来我院就诊!为使您顺利办理医保住院手续,帮助您迅速恢复身体健康,医保办特将医保住院有关事项告知予您,请认真阅读。
一、住院程序:
(一)入院:就诊 → 主管医生出具入院通知单(一式两份) → 住院收费处办理入院 → 病房住院 → 持本人医保证、门诊IC卡、入院通知单、医保证有照片一页复印件(区职工) → 医保办(门诊大厅)办理医保登记并交押医保证、门诊IC卡。(急诊住院例外,但应于7日内补办医保手续)。
1、市职工生育保险:职工凭个人相应的证件到市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
2、区职工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患者须提供身份证、准生证、夫妻双方结婚证、出生证明。
(二)出院:主管医生开具出院证明、住院病历(手术病人须提供手术记录单) → 交给患者或家属 → 持所有预交金凭证到收费处办理出院费用结算 → 将所准备的资料交由医保办 → 医保结算统筹费用 → 取回医保证和IC卡 → 离院
二、注意事项:
患者住院期间费用暂由患者全额垫付,出院按政策核算补偿。(市直职工,个人账户可支付住院费用)
(一)患者所持医保证、门诊医保卡等证件必须为患者本人有效证件,如系冒名住院者,一经查实,将立即冻结医保账户,并按《陇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武都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医保患者本次住院,属于病种目录范围外疾病和住院总费用在起付线以下者,将由患者全额自费结算。
(三)普通医保病人出院报销比例,主要是随着每个人的住院总费用、所用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在职、退休自付比例不同而不同。
1、市职工:个人负担费用=起付线费用+自费药品+检查、治疗15%乙类药品10%+在职、退休个人承担的比例
2、区职工:个人负担费用=起付线费用+自费药品+大型检查15%(CT/核磁共振)+乙类药品10%+在职、退休个人承担的比例
3、住院期间,医保病人使用自费药品与高值耗材需填写《使用自药品和医用耗材告知同意书》。
(四)医保病人住院一般需自费的项目有:病历工本费、空调或取暖费、电视费、包房费、煎药费、出诊费、救护车费、陪护费、理疗费、病检费、《目录》外药品、超规定的出院带药、与病情不符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超标准床位费(正常床位费30元/床/日)。
(五)市直职工年度住院费用封顶线为40000元,区职工年度住院费用封顶线为60000元,剩余费用由社保局报送中华联合保险进行大病统筹。
(六)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用,需每天主动和病房、住院处及其它相关科室核对查清,出院结算后,医保办只负责解释个人承担部分。
(七)凡患者出院办理报销应由患者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前来办理,切忌委托他人;如委托他人办理报销,需持委托人或患者的身份证,若发生其它意外情况,我院概不负责。
(八)医院所提供的补偿凭证及结算票据请妥善保管,如遗失医院将无法再次提供。
三、市职工须知
(一)同一年度内,市职工参保患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费为:6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线为:300元;第三次住院取消起付线。
(二)市职工转诊转院审批程序:由病人住院所在科室的主管医生填转院审批表一科室主任签字一医保办签字盖章一患者到市社保局填写备案表。
四、区职工须知
(一)同一年度内,区职工参保患者住院的起付费均为600元。
(二)区职工医保病人因病情需要转院的患者,无须开转院证明。
(三)武都区退休职工外伤患者(无第三方负责)在医院直接审核结算,在职职工出院后需持报销资料到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办理报销。
五、下列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意外伤害发生的费用;
2.赴港、澳、台或因公出国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
3.因违法乱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不按规定转诊转院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住院费用;
5.因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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