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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医风管理制度

来源:时间:2022-04-19 09:26:58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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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医风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医德医风建设,完善医德医风日常考核管理,根据卫生部和省市卫健系统对医德医风工作要求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医德医风是指医务人员在服务患者的行医过程中,应遵循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行业风气。
    第三条 医德医风考核管理适用于本制度。
    第四条 医院医德医风领导机构为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由院党政领导担任正副组长,其成员有各部门行政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定期召开医德医风建设工作会议,研究并部署工作。
    第五条 医德医风工作会议主要职责: 
1.认真传达贯彻卫生部及省市卫健系统有关医德医风工作指示精神;
2.审定医德医风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协调全院医德医风工作; 
3.对严重违反医德医风行为规范的人和事作出处理决定; 
4.讨论修改并完善医德医风考核管理制度; 
5.听取医德医风工作报告,研究并部署工作。
6.接受医德医风当事人的申诉,并进行复议; 
    第六条 医德医风工作由监察室负责,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医德医风和行风建设工作计划、措施,协调医德医风相关工作;
2.定期分析医德医风状况,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理建议;
3.对医德医风档案实施管理; 
4.负责医德医风考核和管理,及时反馈信息;
5.受理医德医风投诉,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负责开列整改通知单,限期加以整改,督促各部门做好医德医风建设工作。
    第七条 定期汇总医德医风情况,并向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如实报告,对典型人和事进行通报批评和表扬。 
    第八条 监察室要加强对各科室及其医务人员医德医风状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科室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做好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病人满意度。 
    第九条 医德医风工作实行院科两级管理,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专人负责医德医风建设工作。各部门统筹安排本科室医德医风建设工作,把医德医风建设工作纳入常态长效管理。同时,对医德医风工作采取问责制,对医德医风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十条 院医德医风考评小组由院党政领导及党办、院办、组织人事科、监察室、医务科、护理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对医院职工医德医风考核。各部门医德医风考评小组人员由各部门自行决定。医德医风考核结果纳入职工年度考核,与职工个人岗位聘用、晋升晋级、评选各类先进挂钩。 
    第十一条 院科定期召开医德医风考评会议,对员工医德医风实施年度考核,做到奖优罚劣。
    第十二条 医德医风培训教育由党办、院办、组织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等部门共同实施。组织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及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新职工、进修医生、住院医师的医德医风教育和管理。 
    第十三条 积极发挥院外行风监督员及外聘满意度测评人员在医德医风监督检查中的作用,促进医德医风建设。同时,要重视社会对医德医风的评价,认真做好行业满意度测评、问卷调查以及投诉信箱等方面工作。
第十四条 医德档案依照《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监察室,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2.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
 
 
 
附件1
 
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以下“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附件2
 
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和提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完善医德医风考核评价体系,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健全医院医德医风教育、制度、监督、考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甘肃省卫生厅关于《甘肃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有关部署坚决落实到位,以“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通过清晰的制度设计,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新风正气。
二、组织领导
成立院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
组  长:李成学  
副组长:陈洮明
成  员:冯旭  李进元  杜敏 韩红 李朝明
下设办公室:设在监察室
办公室主任:杜敏(兼),成员为党办、院办、监察室、组织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纠风办、财务科、审计科、门诊部、工会、保卫科等职能科室负责人。
三、考评范围
全院在职职工(包括医生、护士、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含合同制人员)。
四、考评标准(100分)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三)遵纪守法,廉洁行医(30分)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经销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四)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5分)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5分)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领导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0分)
1.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五、考评方法
每年开展一次考评,时间与当年年度考核同步进行。结果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医德医风评价分为四个等次: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按照《医德医风考评表》内容进行自我评价、科室评价、医院评价,最后确定等次。
(一)自我评价
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
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医院,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医院评价
由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小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评价的结果结合职能科室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
六、加分扣分标准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时应当适当加分:
1.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抢救、救灾、舍已救人,市卫生主管部门表彰的加5分;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8分;获省级表彰的加10分;
2.受到病人及家属、医院来信表扬或病人赠送锦旗,给个人的加3分,最高不超过3分;表扬的对象是集体的,直接参与过表扬所指事项的有关人员各加2分。
3.对在工作岗位上无端受到病人及家属谩骂、殴打仍忍辱负重,继续履行职责的,视情况加10-20分。
4.检举他人有收受回扣、开单提成或收受病人财物不上缴或乱收费等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且检举情况属实的加10分。
5.拒收红包、回扣、财物、有价证券,不接受病人吃请或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医院监察室的,每次加1分,但总分不超过5分。
6.在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细致,及时纠正他人因违反保守医疗秘密和保护性医疗制度而挽回不良影响者加5分。发现、指出他人的工作差错,从而避免出现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的加5分。
7.为维护医疗秩序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受到医院或上级有关部门表扬的加5分;
8.科室获集体荣誉称号每人加2分。
9.被评为医院先进工作者加3分。
10.被评为主管部门先进工作者(劳模)加5分;市级先进工作者(劳模)加8分;省级先进工作者(劳模)加10分;国家级先进工作者(劳模)加15分。
11.有发明创造或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填补医院空白的加5分;填补本市空白的加10分,凡获科技成果奖且课题完成者,市级奖加2分;国家级加5分。
12.论文或译文在杂志刊登或会议发表者,市级加2分;国家级加5分。
(二)扣分标准
1.不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无故不参加医院或科室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每次扣2分;
2.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旷工每次扣10分;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因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上班时擅自离岗、串岗的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活动,工作岗位吃零食,工作时间饮酒及酒后上岗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发生严重差错、事故的扣20分;
4.对待病人有厚此薄彼现象,被投诉经核实的扣5分;
5.泄露病人隐私或秘密,未造成不良影响者扣5分,造成不良影响者扣10分;
6.与服务对象发生吵架或有冷、硬、顶、推现象,被投诉到医院或上级行政部门并查实或新闻媒体曝光的。属首次且经教育认识态度好的扣5分,屡教不改的扣10分;引发争吵的主要原因在医院工作人员本身的扣15分;
7.被投诉服务态度差,经核查属实的扣3分;成不良影响扣5分;性质恶劣,影响医院形象的扣10分;
8.上班时间仪表着装不整、不佩戴胸牌上岗、语言不文明,违者1次扣2分;语言不文明每次扣2分;
9.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有索要、受受病人及其家属财物的扣30分;
10.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的,扣30分;
11.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推销药品、保健品、器械等物品谋取私利的扣30分;
12.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医院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扣30分;
13.为服务对象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扣30分;
14.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的扣30分;
15.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扣30分;
16.违规私自外出行医的扣10分。
17.医务人员有滥检查、滥用药、开大处方和搭车开药、检查或违规使用高值医用耗材或其他医用耗材等行为的扣20分;
18.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收、乱收或者私自收取费用,属个人工作失误造成多收的,扣个人5分;情节严重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各扣30分。
19.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20分;
20.故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损害医院及他人名誉的扣20分;
21.科室之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扣科室当事人10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扣20分。
22.工作中出现一般差错、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扣3分;发生较大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5分;发生医疗事故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扣30分。
23.不落实首诊负责制或首问负责制的扣5分。
七、医德考评结果及其应用
(一)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总分达95分以上为优秀,80—94分为良好,60—79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差。总分达95分以上但有扣分者不能评为“优秀”;扣分达30分者实行“一票否决”,总评为“差”;扣分达20分者,不论总分多高,总评为“一般”。
(二)医德医风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在本医院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三)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3.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计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4.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7.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8.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对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性,要将此项工作与医院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考评工作落实到位。医德医风考评小组统筹安排,医德医风办公室和考评小组负责医德医风考评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要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考评工作取得实效。
九、本指导意见自下发之日起起实施。
 

修订记录
序号 版次 修订时间 修订记录 修订人
1 第1版 2009年4月 新建制度 陈慧
2 第2版 2020年6月 回顾性修订 安静
4 第3版 2020年8月 回顾性修订 安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