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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甘肃省医疗卫生 志愿者行动的通知

来源:时间:2017-08-03 14:04:04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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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文明办、卫生局、团委,省卫生厅直属各医疗单位,各直属团委: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弘扬志愿者精神,完善专业志愿服务体系,普及医疗卫生知识,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建设和谐社会。甘肃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省卫生厅、团省委决定联合在全省开展“甘肃省医疗卫生志愿者行动”。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医疗卫生志愿者行动”的重要性
医疗卫生事业是一项全民的事业,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医疗卫生志愿者行动”既是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传播公共医疗卫生理念、创新社会医疗卫生工作机制、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对完善我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与有限的卫生资源之间的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对现代医学观、健康观和社会健康目标等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尽管我省医疗卫生事业近年来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全省人民平均健康指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农村群众医疗卫生知识普及以及健康水平仍然较低,影响了生活质量的提高。同时在面临重大灾情、疫情时的应急能力和志愿服务能力有待加强。“医疗卫生志愿者服务行动”作为弥补政府力量不足、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保障民生的有效手段和载体,对促进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文明办、卫生部门和共青团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大力实施。
        二、建立“甘肃省医疗卫生志愿者行动”组织机构
        各级文明办、卫生部门、团委,要将“医疗卫生志愿者行动”作为服务社会、维护和保障公共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统筹规划,逐级建立组织机构,争取专项经费,明确责任,尽快在全省开展“医疗卫生志愿者行动”。
        “甘肃省医疗卫生志愿者行动”分别建立如下组织:
       (一)省上成立“甘肃省医疗卫生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同时成立“甘肃省医疗卫生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及医疗卫生志愿者分会,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全省医疗卫生志愿者行动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活动实施。
        省级医院及设有医疗卫生专业的大专院校必须成立医疗卫生志愿者服务队(总队)。
       (二)各市、州要成立“××市、州医疗卫生志愿服务总队”,总队长由卫生或共青团组织的领导以及当地有一定社会影响、热心医疗卫生公益事业的人士担任。建立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医疗卫生志愿者行动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活动实施。
        市级医院及各地医疗卫生学校必须成立医疗卫生志愿服务队。
       (三)各县(市、区)依托当地卫生及共青团组织,成立“××县(市、区)医疗卫生志愿服务大队”,大队长由卫生或共青团组织的领导以及当地有一定社会影响、热心医疗卫生公益事业的人士担任。建立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街道、社区、村寨等医疗卫生志愿服务队的组建、人员招募、注册颁证、大型活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县级医院必须成立医疗卫生志愿服务队。
      (四)乡镇一级依托卫生院建立医疗卫生志愿服务队,由一位具有医疗卫生知识的热心人士担任队长。
       三、迅速启动“甘肃省医疗卫生志愿者行动”
       开展“医疗卫生志愿者行动”,要从动员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以及全体社会成员自愿参加医疗卫生志愿者服务组织入手,做好医疗卫生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按照“就近就便、人人可为”的原则,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及宣传教育,使医疗卫生知识和服务“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最大限度地扩大医疗卫生知识的覆盖面。
        “甘肃省医疗卫生志愿 者行动指导委员会”指导全省建立各级医疗卫生志愿者组织,通过媒体和组织渠道公告招募医疗卫生志愿者相关事宜。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先建组织、后招募”的原则,积极组织年满 14周岁以上( 14岁至 18岁只参加适合此年龄段的活动,须有其监护人同意),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奉献精神的社会成员,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注册、招募。甘肃省卫生厅门户网站和甘肃志愿者网将开通网上招募及注册系统。
        各医疗卫生志愿服务总队(大队)要结合志愿者的工作性质、所在区域、性别、年龄、服务志向、服务时间、服务需求等情况,将一定人数的志愿者编成一个服务队,任命队长及副队长,明确队长、副队长和队员职责,向服务队授旗(牌),有条件的可向队员发放服装,并帮助指导服务队制定活动制度和服务计划。
已经建立的各类医疗卫生志愿者组织,由当地“医疗卫生志愿者行动”组织单位吸纳、注册(原名可以保留),进行统一培训和管理。
         四、“甘肃省医疗卫生志愿者行动”服务内容
       (一)健康知识宣传教育。针对甘肃居民健康知识普及率低的现状,组织志愿者进行日常医疗卫生知识和保健知识的宣传普及,开展健康教育、老年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残疾人康复管理、地方病防治等工作。协助和参与重大医疗卫生法规和医疗卫生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活动。重点做好农村群众的健康知识教育,提高农民健康素质。
       (二)重大灾情医疗卫生救助。当有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发生,有组织、有计划的迅速投入伤病救助和疾病的防控工作,开展卫生宣传、各种消毒等工作,做好疫情的监督和发现工作,并协助做好后续工作。
       (三)医疗卫生日常服务。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寨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在医疗卫生站、街道广场或 3月 5日“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 12月 5日“国际志愿者日”等重大节庆期间开展医疗卫生咨询和服务。
       (四)协助做好疫情防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志愿者开展传染病防治、疫情监督报告和控制,为预防和治理传染病及重大疫情提供服务。
       (五)为弱势群体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针对老年人、弱势青少年群体、五保低保人群、残疾人、精神病人进行医疗服务,开展慢性病筛查,建立健康档案。
      (六)争取援助和救济。为改善当地医疗卫生条件积极努力,争取捐赠和救济。以“三下乡”、“送健康”等活动为契机,吸引医疗卫生资源为当地服务,在各种医疗卫生捐助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五、“甘肃省医疗卫生志愿者行动”目标
       从 2009年第二季度开始,在全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学校以及社区、街道、村寨普遍开展医疗卫生志愿者招募、医疗卫生志愿服务队组建、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医疗卫生志愿者组织体系并规范相关的管理、服务活动。 6月底前各市州建立医疗卫生志愿服务总队, 7月底前各县(市、区)建立医疗卫生志愿服务大队, 8月底前,省、市、县级医院及设有医疗卫生专业的大专院校建立服务队。力争在三年内,每个县级行政区,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进行专项注册成为医疗卫生志愿者的人数不少于 300人,全省医疗卫生志愿者人数不少于5万人。县及县级以上行政区普遍建立数量充足、管理规范、作用显著的医疗卫生志愿者队伍,并结合当地实际需求,开展有组织领导、有工作计划、有培训方案、有考核办法、有激励措施的医疗卫生志愿服务活动。

联系人:刘伯荣(卫生厅) 联系电话: 0931—— 4818140
杨旭华(团省委) 联系电话: 0931—— 8121832
 
附件:甘肃省医疗卫生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甘肃省精神文明建设         甘肃省卫生厅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甘肃省委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志愿者 医疗卫生 活动 通知
抄报:中央文明办   卫生部   团中央   
共青团甘肃省委办公室    2009年 4月 27日印发   共印 100份
 
 
 
甘肃省医疗卫生志愿者行动
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
刘维忠  甘肃省卫生厅厅长
王永前  共青团甘肃省委书记
副主任 :
    张旭光  甘 肃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王晓明  甘肃省卫生厅副厅长
    徐  健  共青团甘肃省委副书记
成  员 :     
张正权  甘 肃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调研处处长
王新华  甘肃省卫生厅应急办主任
滕贵明  甘肃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曹义武  甘肃省卫生厅疾控处处长
李国胜  共青团甘肃省委宣传部部长、志愿者指导中心主任
陶  柠  甘肃省健康教育所副所长
于晓霞  共青团甘肃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
王新华  甘肃省卫生厅应急办主任
李国胜  共青团甘肃省委宣传部部长 、志愿者指导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