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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护理服务工程开始评先

来源:优质护理服务工程开始评先时间:2010-12-30 11:23:00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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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将从全国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各级各类医院中评选出50个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300个先进病房和600个先进个人。
 “优质医院”要求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病房数量达到病房总数的60%以上。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的病房要对临床护理工作模式进行改革,对患者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医院要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工效挂钩的薪酬分配制度,形成推动优质护理服务深入开展的长效机制。
 “优质病房”要求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至少5个月以上,患者知晓自己的责任护士,对护理服务认可、满意。实际床位数与护士数的比例应当不小于10.4,工作量大的科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病房护士数量配置,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8个。细化分级护理标准、服务内涵和服务项目,在病房予以公示。
 “优质个人”则要为患者提供生活照顾、病情观察、治疗、康复和健康指导等全面、全程优质护理服务,经常与患者沟通交流,给予心理护理。对待患者热情、细心、耐心,经常受到患者赞扬和好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