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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护、探视制度

来源:时间:2020-10-17 18:22:48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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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护、探视制度

      一、为促进患者早日康复,使医疗护理工作有序地进行,病房尽可能地减少探视、陪护。
      二、陪护人员需严格控制,如患者病情确需陪护,由医生决定,护士长负责发放陪员证,陪护人员随身携带陪员证以备检查,严禁转借他人使用,陪护停止收回陪员证。
      三、陪护人员需遵守本院相关制度,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及其他各种医疗文件,积极配合医护人员进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查房或治疗时应退出病室;不得私自将患者带出院外;不得谈论有碍患者健康和治疗的事宜。
      四、保持病房整洁、安静,陪护人员不得在病区内大声喧哗;不得吸烟;不得使用电器;不得坐卧患者床或占用床位。
      五、节约水电,爱护公共财产,陪护人员凡有意损坏、丢失医院物品,应照价赔偿。
      六、住院患者的探视时间为15:00-21:00,其余时间谢绝探视;每次不超过两人,学龄前儿童最好不进入病房探视;特殊时期(如疫情期间)谢绝探视。
      七、探视者或患者患有传染性疾病时,禁止探视。
      八、重症监护室每天30min探视时间,发热门诊留观患者谢绝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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