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全国卫生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院内新闻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

【通告】陇南市第十二号通告

来源:时间:2020-04-30 08:55:00点击:
【字体:
关于“五一”假期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告

(第十二号)

      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经济社会秩序逐步恢复,复工复产复学正常有序进行,但是近期部分省市相继报告境外输入病例、本土散发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聚集性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五一”假期将至,群众探亲旅游活动增多,疫情输入、传播风险增高。为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01.广大市民节假日期间应尽量避免出省旅游或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其周边区域。外出时坚持佩戴口罩,勤洗手,不串门、不聚会、不聚餐,合餐注意使用公筷公勺,居室勤开窗、常通风,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去公共场所要加强自我防护,减少逗留时间,提前准备好省市“健康出行码”或国家“防疫信息码”,配合查验,凭码通行,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后,要及时做好手卫生。尽量采用无接触付费的方式,减少接触公共设施表面的机会。

      02.各景区、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要加强管理,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和限流等疫情防控措施,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需提供间隔两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方可进入。各景区、游览场所要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引导游客错峰旅游、间隔入园,实施流量监测,及时预警,加强引流疏导工作,有效降低因游客聚集引发的安全隐患。配备必要的洗手设备或免洗手消毒剂,做好手卫生,提供人性化优质服务。公共场所工作人员上班期间要佩戴口罩,与顾客交流时不得摘下口罩,保持安全距离,避免直接接触。

      03.各商场、超市要加强通风换气,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存储柜、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卫生间门把手、公共垃圾桶等)要做好清洁消毒。通过分流、限流减少人员聚集,在收银处设置“一米线”,提醒顾客排队付款结账时保持安全距离。鼓励使用移动支付方式,通过自助通道结账,推行顾客自备购物袋购物。公共场所工作人员上班期间要佩戴口罩,与顾客交流时不得摘下口罩,保持安全距离,避免直接接触。

      04.“两站一场”要加强“五一”期间防控工作,继续做好来陇返陇人员的健康监测,尽量使乘客能够分散或隔位入座,减少聚集。公共交通(出租车、公交车)工具要加强通风换气,做好清洁消毒,并要加强司乘人员的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

      05.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社区(村)要加强对来陇返陇人员的排查和管理,精准防控,充分发挥防控兜底作用,严格按要求做好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陇来陇人员的健康监测和随访观察。

      06.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五一”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健全应急机制,分类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强化预案培训和演练,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做好员工外出、返岗登记报备并建立健康台账,加强办公室、工区、食堂、宿舍以及其他公共场所通风消毒、环境清理等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及市民如确有特殊原因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的,要在出行前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备;返陇后要及时告知社区(村)和单位,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

      07.重点行业特别是教育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师生和医务人员管理,建立假期外出报批和节后返岗返学报备制度。师生及家长要加强假期疫情防控,倡导假期不出省、不聚集、不聚餐,确保“五一”假期后安全复学复工。学生、教职工及与其共同生活人员确需出省的,返回后要向所在学校、社区(村)报告出省旅行史。

      08.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切实做到思想不麻痹、防疫不懈怠、防护不放松,互相监督、互相提醒,共同努力早日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陇南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