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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药事管理(护士)

来源:时间:2020-07-23 17:25:52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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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药事管理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一定管理”?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生“丢失、冒领、被盗、骗取”事件如何报告、处理?四、药品安全危害事件(药害事件)的定义?五、什么是高危药品?我院规定的A类高危药品有哪些?六、高危药品的贮存与保管要求?七、药品储存条件(冷藏、阴凉、常温)中规定的温度范围?八、药品可以直接接触地面存放吗,药品储存的要求有哪些?九、用药错误包括哪些类型?十、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十一、患者服用假药、劣药或调剂错误药品导致人身损害的处置预案与流程。十二、如何做好病房药品的管理?十三、药物过敏引起的症状有哪些?   十四、患者发生输液反应的应急预案及流程?十五、药学部和各相关科室有急救等备用药品如何管理?十六、胰岛素保存及使用规定?十七、药物引起过敏性休克的处理流程?十八、患者自带药品如病情需要确需使用,必须履行哪些程序?十九、患者自带药品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使用及如何管理?二十、患者自带药品在哪些情况下不得使用?二十一、什么叫药品不良事件?二十二、什么叫药害事件?二十三、什么叫群发药品不良事件?二十四、什么是药品不良反应?二十五、什么是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二十六、严重、群发不良用药事件上报程序二十七、什么是新的药品不良反应?二十八、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程序是什么?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药库、药房、病房“三级管理”。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一定管理”?
是指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供应、调剂和临床应用管理中实施的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和专册登记以及定点存放的管理方式。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生“丢失、冒领、被盗、骗取”事件如何报告、处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生丢失、冒领、被盗、骗取应第一时间向科室主任、主管院长报告。将事件过程详实书写、记录,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备案。按规定向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生丢失、冒领、被盗、骗取应第一时间向科室主任、主管院长报告。将事件过程详实书写、记录,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备案。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涉及范围、死亡人数、事故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临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和报告时间等。分管院长决定是否启动向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流程,报告内容同上。
 
五、什么是高危(高警示)药品?我院规定的A类高危药品有哪些?(我院未实行高警示药品分级管理)
高危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我院规定的A类高危药品有10%氯化钾注射液、10%浓氯化钠注射液、25%硫酸镁注射液、各类胰岛素制剂、胺碘酮注射液、50%葡萄糖注射液、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硝普钠注射剂、100ml以上的灭菌注射用水、维库溴铵、顺阿曲库铵、环磷酰胺、异环磷酰胺。
高警示药品是指:一旦使用不当发生用药错误,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甚至会危及生命的药品。
 
六、高危药品的贮存与保管要求?
1、高危药品存放药架(药柜)应标识醒目,设置全院统一警示标识。
2、A级高危药品在药学部需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药柜),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护理单元应与其他普通药品分开存放。
3、高危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调剂室负责人指定药师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高危药品的养护、清点等工作。护理单元护士长指定专人负责本单元高危药品的管理,保证高危药品质量安全。
4、各调剂室、护理单元需加强高危险药品的效期管理,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贮存、保养,做到“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确保药品质量。
5、护理人员进行该类药品的配制与使用时,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并且行双人复核,确保配制与使用准确无误。
1、高警示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区域/药架/药柜,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需要冷藏的应放在冷库(冰箱)的专用区域。
2、高警示药品存放区域/药架/药柜的醒目位置应贴有 “高警示药品”的醒目标签,提醒药学人员注意。
3、高警示药品必须凭临床医师的处方、医嘱调剂。药房在对外发放高警示药品前应查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处方是否一致。发出药品时,应并明确告知领药者该高警示药品的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必要信息。  
4、高警示药品的领用、发放和调剂,要实行双人复核双人签字;高浓度高警示药品注射液的稀释和临床使用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5、药库、各药房及病区小药柜对高警示药品应做到账目与实物数量一致。
6、护士站备用的高警示药品存放位置应贴有“高警示药品”的醒目标签,不得与其他药物混合存放。
7、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有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持安全有效。
 
七、药品储存条件(冷藏、阴凉、常温)中规定的温度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凡例二十九条规定:冷处(冷藏)系指2-10℃;阴凉处系指不超过20℃;常温系指10-30℃。
规定2-10℃是没错,可几乎所有的冷链药品的储存条件都是2-8℃,2-10℃就超限了,常温系指不超过30℃。
八、药品可以直接接触地面存放吗,药品储存的要求有哪些?
药品不可以直接放于地面上。药品应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储存药品应当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为35%-75%。

九、用药错误包括哪些类型?       
药品错误、给药时间错误、给药途径错误、遗漏给药、给药速度错误、给药剂量错误、给药剂型错误等。
 

十、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1、专人管理,建立有效期(近效期)药品登记本,每月定期清查并有签名。
2、有效期(近效期)药品应按抗生素、生物制品、化学药品等分类,根据其性质和对储藏条件的要求进行储存。
3、效期远的药品放在效期近的后面。
4、如发现有效期在3个月至6个月内,应有相应的警示标识或记录,尽早使用。
5、有效期药品在效期内发生变质(如沉淀、变色、潮解)或因某种原因超过有效期者,应停止发出使用,并查明原因上报。
6、有效期的计算方法为:
(1)某药的批号为140511,有效期为2年,表明该药系2014年5月11日生产,可使用至2016年5月10日。
(2)某药的失效期为2014年10月15日,表明该药可使用至2014年10月14日。
(3)某药的有效期为2014年10月15日,表明该药可使用至2014年10月15日。
(4)某药标明有效期至:2014年10月,表明该药可使用至2014年10月31日。
(5)若某药外包装以除,只标明批号和有效期,如批号为1410156411,有效期24个月,因不能明确其生产日期,需核查原药外包装,将生产日期、有效期至以标签形式标注,以明确该药品的有效期限,否则不得使用。
7、无外包装的口服药,确定其效期超过一年的,从领取时日起在病房口服药瓶中保存最长1年时间。(建议不要这条,容易产生歧义)
 

十一、患者服用假药、劣药或调剂错误药品导致人身损害的处置预案与流程。
1、当发生患者服用假、劣药或调剂错误药品导致人身损害等情况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医生及护士长、科室主任,必须在10分钟内向药学部及护理部汇报,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件的单位、人数、性质、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社会反映及其他已掌握的情况。
2、立即停用药物,配合医生迅速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尽可能地减少、减轻药品或医疗器械对人员、人体的伤害。
3、对患者及家属做好疏导解释工作,安抚紧张情绪。
4、配合医院领导小组做好相应的处理工作。
5、紧急情况处理结束后,科室要及时向护理部及医院领导小组提交事件处理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件单位的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有关对策、处理结果、影响评估、事态的发展趋势等。 
流程:当发生患者服用假、劣药或调剂错误药品导致人身损害等情况时→立即报告主管医生及护士长、科室主任→必须在10分钟内向药学部及护理部汇报→立即停用药物,配合医生迅速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对患者及家属做好疏导解释工作→配合医院领导小组做好相应的处理工作→紧急情况处理结束后,科室要及时向护理部及医院领导小组提交事件处理报告。
 

十二、如何做好病房药品的管理?
健全制度并督促落实,药品要定期检查,定期清点并记录,核对药品的种类、数量,检查药品有无过期、积压、变质现象,如发现药品有沉淀、变质、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立即停止使用并报药学部处理。

十三、药物过敏引起的症状有哪些?
轻微症状有发热、皮疹、瘙痒等。严重时可出现面部肿胀、严重皮炎、呼吸困难甚至休克。
 

十四、患者发生输液反应的应急预案及流程?(任务分解时输液反应应急预案不在药剂科,各种应知应会应和制度契合,应由制度制定科室核对该条)
1、立即停止输液或者保留静脉通路,改换其他液体和输液器。
2、报告医生并遵医嘱给药。
3、情况严重者就地抢救,必要时行心肺复苏。
4、记录患者生命体征、一般情况和抢救过程。
5、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科、药学部、消毒供应中心、护理部。
6、保留输液器和药液分别送消毒供应中心和药学部,同时取相同批号的液体、输液器和注射器分别送检。
7、患者家属有异议时,立即按有关程序对输液器具进行封存。
流程:立即停止输液→更换液体和输液器→报告医生→遵医嘱给药→就地抢救→观察生命体征→记录抢救过程→及时上报→保留输液器和药液→送检

十五、药学部和各相关科室有急救等备用药品如何管理?
有急救等备用药品目录及数量清单,有专人负责管理急救药品,并在使用后及时补充,损坏或近效期药品及时报损或更换。

十六、胰岛素保存及使用规定?
未开启的胰岛素放冰箱冷藏室保存。
胰岛素第一次开瓶使用时要注明开启日期及时间,在未被污染的情况下使用有效期为4周。
胰岛素开启后可在室温下存放。若存放于冰箱冷藏室,需在室温环境中放置30~60分钟再进行注射使用。
使用时查看有效期和开启日期,有一项过期均不得使用。

十七、药物引起过敏性休克的处理流程?(该制度非药剂科制定)
立即停止用药→平卧→皮下注射肾上腺素→改善缺氧症状→补充血容量→解除支气管痉挛→发生心脏骤停给予心肺复苏→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告知家属→记录抢救过程。

十八、患者自带药品如病情需要确需使用,必须履行哪些程序?(该制度非药剂科制定)
1、患者应说明自带药品的合法来源,并提供该药的购买发票;
2、患者应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病情需要使用的药品及使用原因及用法用量等,还应提供先前使用该药后发生过的不良后果等应用经验;
3、医生向患者告知,告知内容包括: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用药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
4、医患双方需要签知情同意书,并将知情同意书于患者病历存档。

十九、患者自带药品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使用及如何管理?(该制度非药剂科制定)
 
1、主管医师认为患者自备药品或提出的外购药品适合患者使用、符合使用指征及医院相关规定的,应由患者履行“自备药品与外购药品使用责任书”,并经科主任审核通过后,患者方可使用该药品。同时主管医师必须对患者履行告知义务,尤其是药物的不良反应及可能存在的使用风险,并需在医嘱上注明“自备药品”或“外购药品”。
2、调剂部门、门诊治疗室不得保管患者自备药品,病区因特殊情况需由护士代为保管的“自备药品与外购药品”,则应在《患者自带药品交接登记表》中明确记录 “自备药品”或“外购药品”的规格、产地、剂型、数量、批号、效期等。
3、“自备药品”或“外购药品”使用前,患者应在护理人员监督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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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患者自带药品在哪些情况下不得使用?(该制度非药剂科制定)
 
1、不能说明自带药品合法来源和提供购买发票的;
2、所带药品标签不清或无药品说明书的;
3、需特殊保管的药品如:冷藏,避光等,不能提供符合规范存放条件的;
4、过期或一个月内到效期的;
5、国产药品无国药准字号的,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
6、适应症与诊断不相符的;
7、可疑、来路不明的。

二十一、什么叫药品不良事件?
药品不良事件(ADE):是指药物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不幸的 医疗卫生事件,这种事件不一定与该药有因果关系。药品不良事件包括药害事件。
药品不良事件(ADE):是指药物治疗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不利的医学事件,但该事件并非一定与用药有因果关系。药品不良事件涵盖的范围更大,除了药品不良反应外,还包括药品标准缺陷、药品质量问题、用药失误以及药品滥用。即只要是药物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不良后果都属于药品不良事件。

二十二、什么叫药害事件?
药害事件:泛指由药品使用导致的患者生命或身体健康损害的事件,包括药品不良反应以及其他一切非预期药物作用导致的意外事件。
药害事件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由于药品质量缺陷(假药、劣药)导致损害的事件;二是由于合格药品使用过错(超剂量中毒、用错药和不合理用药等)导致损害的事件;三是合格药品在按说明书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发生的有害反应,即药品不良反应。
四、药品安全危害事件(药害事件)的定义?(重复,建议删除该条)
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

二十三、什么叫群发药品不良事件?
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3 例以上)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

二十四、什么是药品不良反应?
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ADR主要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后遗效应、变态反应、继发反应、特异性遗传素质反应、药物依赖性、致癌、致突变、致畸作用等。
 

二十五、什么是严重药品不良反应?
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导致死亡;
2、危及生命;
3、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4、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
5、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
6、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二十六、严重、群发不良用药事件上报程序
1、临床及医技科室医务人员发现严重、群发(3 例以上)药品不良用药事件后,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护士长报告,停止怀疑药品给药,积极救治。做好相关医疗记录。
2、由科主任、护士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成员或当事人立即上报到我院局域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系统中“药品”版块,(我院区域网有无该版块?如无该版块修改如下) 按要求进行填写。必要时可以先电话上报给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电话:3521813)。
2、由科主任、护士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成员或当事人按要求认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上报到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必要时可以先电话上报给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电话:8263048)。
3、本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开展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核实后24小时内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市药监局和市卫生局。3日内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

二十七、什么是新的药品不良反应?
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按照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

二十八、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程序是什么?
医护人员如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应首先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对患者进行积极救治,并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保留原始记录,将患者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如实记入病历中。然后通过我院内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系统上报。必要时可先电话上报给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电话:3521813)。按要求认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上报到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必要时可以先电话上报给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电话:8263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