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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
来源:时间:2020-08-28 09:27:39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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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和提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完善医德医风考核评价体系,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健全医院医德医风教育、制度、监督、考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甘肃省卫生厅关于《甘肃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有关部署坚决落实到位,以“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通过清晰的制度设计,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新风正气。
二、组织领导
成立院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
组 长:李成学
副组长:陈洮明
成 员:冯旭 李进元 杜敏 韩红 李朝明
下设办公室:设在监察室
办公室主任:杜敏(兼),成员为党办、院办、监察室、组织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纠风办、财务科、审计科、门诊部、工会、保卫科等职能科室负责人。
三、考评范围
全院在职职工(包括医生、护士、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含合同制人员)。
四、考评标准(100分)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三)遵纪守法,廉洁行医(30分)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经销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四)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5分)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5分)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领导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0分)
1.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五、考评方法
每年开展一次考评,时间与当年年度考核同步进行。结果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医德医风评价分为四个等次: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按照《医德医风考评表》内容进行自我评价、科室评价、医院评价,最后确定等次。
(一)自我评价
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
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医院,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医院评价
由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小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评价的结果结合职能科室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
六、加分扣分标准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时应当适当加分:
1.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抢救、救灾、舍已救人,市卫生主管部门表彰的加5分;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8分;获省级表彰的加10分;
2.受到病人及家属、医院来信表扬或病人赠送锦旗,给个人的加3分,最高不超过3分;表扬的对象是集体的,直接参与过表扬所指事项的有关人员各加2分。
3.对在工作岗位上无端受到病人及家属谩骂、殴打仍忍辱负重,继续履行职责的,视情况加10-20分。
4.检举他人有收受回扣、开单提成或收受病人财物不上缴或乱收费等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且检举情况属实的加10分。
5.拒收红包、回扣、财物、有价证券,不接受病人吃请或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医院监察室的,每次加1分,但总分不超过5分。
6.在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细致,及时纠正他人因违反保守医疗秘密和保护性医疗制度而挽回不良影响者加5分。发现、指出他人的工作差错,从而避免出现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的加5分。
7.为维护医疗秩序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受到医院或上级有关部门表扬的加5分;
8.科室获集体荣誉称号每人加2分。
9.被评为医院先进工作者加3分。
10.被评为主管部门先进工作者(劳模)加5分;市级先进工作者(劳模)加8分;省级先进工作者(劳模)加10分;国家级先进工作者(劳模)加15分。
11.有发明创造或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填补医院空白的加5分;填补本市空白的加10分,凡获科技成果奖且课题完成者,市级奖加2分;国家级加5分。
12.论文或译文在杂志刊登或会议发表者,市级加2分;国家级加5分。
(二)扣分标准
1.不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无故不参加医院或科室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每次扣2分;
2.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旷工每次扣10分;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因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上班时擅自离岗、串岗的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活动,工作岗位吃零食,工作时间饮酒及酒后上岗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发生严重差错、事故的扣20分;
4.对待病人有厚此薄彼现象,被投诉经核实的扣5分;
5.泄露病人隐私或秘密,未造成不良影响者扣5分,造成不良影响者扣10分;
6.与服务对象发生吵架或有冷、硬、顶、推现象,被投诉到医院或上级行政部门并查实或新闻媒体曝光的。属首次且经教育认识态度好的扣5分,屡教不改的扣10分;引发争吵的主要原因在医院工作人员本身的扣15分;
7.被投诉服务态度差,经核查属实的扣3分;成不良影响扣5分;性质恶劣,影响医院形象的扣10分;
8.上班时间仪表着装不整、不佩戴胸牌上岗、语言不文明,违者1次扣2分;语言不文明每次扣2分;
9.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有索要、受受病人及其家属财物的扣30分;
10.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的,扣30分;
11.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推销药品、保健品、器械等物品谋取私利的扣30分;
12.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医院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扣30分;
13.为服务对象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扣30分;
14.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的扣30分;
15.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扣30分;
16.违规私自外出行医的扣10分。
17.医务人员有滥检查、滥用药、开大处方和搭车开药、检查或违规使用高值医用耗材或其他医用耗材等行为的扣20分;
18.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收、乱收或者私自收取费用,属个人工作失误造成多收的,扣个人5分;情节严重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各扣30分。
19.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20分;
20.故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损害医院及他人名誉的扣20分;
21.科室之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扣科室当事人10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扣20分。
22.工作中出现一般差错、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扣3分;发生较大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5分;发生医疗事故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扣30分。
23.不落实首诊负责制或首问负责制的扣5分。
七、医德考评结果及其应用
(一)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总分达95分以上为优秀,80—94分为良好,60—79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差。总分达95分以上但有扣分者不能评为“优秀”;扣分达30分者实行“一票否决”,总评为“差”;扣分达20分者,不论总分多高,总评为“一般”。
(二)医德医风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在本医院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三)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3.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计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4.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7.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8.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对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性,要将此项工作与医院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考评工作落实到位。医德医风考评小组统筹安排,医德医风办公室和考评小组负责医德医风考评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要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考评工作取得实效。
九、本指导意见自下发之日起起实施。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有关部署坚决落实到位,以“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通过清晰的制度设计,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新风正气。
二、组织领导
成立院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
组 长:李成学
副组长:陈洮明
成 员:冯旭 李进元 杜敏 韩红 李朝明
下设办公室:设在监察室
办公室主任:杜敏(兼),成员为党办、院办、监察室、组织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纠风办、财务科、审计科、门诊部、工会、保卫科等职能科室负责人。
三、考评范围
全院在职职工(包括医生、护士、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含合同制人员)。
四、考评标准(100分)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三)遵纪守法,廉洁行医(30分)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经销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四)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5分)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5分)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领导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0分)
1.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五、考评方法
每年开展一次考评,时间与当年年度考核同步进行。结果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医德医风评价分为四个等次: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按照《医德医风考评表》内容进行自我评价、科室评价、医院评价,最后确定等次。
(一)自我评价
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
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医院,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医院评价
由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小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评价的结果结合职能科室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
六、加分扣分标准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时应当适当加分:
1.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抢救、救灾、舍已救人,市卫生主管部门表彰的加5分;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8分;获省级表彰的加10分;
2.受到病人及家属、医院来信表扬或病人赠送锦旗,给个人的加3分,最高不超过3分;表扬的对象是集体的,直接参与过表扬所指事项的有关人员各加2分。
3.对在工作岗位上无端受到病人及家属谩骂、殴打仍忍辱负重,继续履行职责的,视情况加10-20分。
4.检举他人有收受回扣、开单提成或收受病人财物不上缴或乱收费等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且检举情况属实的加10分。
5.拒收红包、回扣、财物、有价证券,不接受病人吃请或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医院监察室的,每次加1分,但总分不超过5分。
6.在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细致,及时纠正他人因违反保守医疗秘密和保护性医疗制度而挽回不良影响者加5分。发现、指出他人的工作差错,从而避免出现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的加5分。
7.为维护医疗秩序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受到医院或上级有关部门表扬的加5分;
8.科室获集体荣誉称号每人加2分。
9.被评为医院先进工作者加3分。
10.被评为主管部门先进工作者(劳模)加5分;市级先进工作者(劳模)加8分;省级先进工作者(劳模)加10分;国家级先进工作者(劳模)加15分。
11.有发明创造或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填补医院空白的加5分;填补本市空白的加10分,凡获科技成果奖且课题完成者,市级奖加2分;国家级加5分。
12.论文或译文在杂志刊登或会议发表者,市级加2分;国家级加5分。
(二)扣分标准
1.不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无故不参加医院或科室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每次扣2分;
2.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旷工每次扣10分;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因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上班时擅自离岗、串岗的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活动,工作岗位吃零食,工作时间饮酒及酒后上岗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发生严重差错、事故的扣20分;
4.对待病人有厚此薄彼现象,被投诉经核实的扣5分;
5.泄露病人隐私或秘密,未造成不良影响者扣5分,造成不良影响者扣10分;
6.与服务对象发生吵架或有冷、硬、顶、推现象,被投诉到医院或上级行政部门并查实或新闻媒体曝光的。属首次且经教育认识态度好的扣5分,屡教不改的扣10分;引发争吵的主要原因在医院工作人员本身的扣15分;
7.被投诉服务态度差,经核查属实的扣3分;成不良影响扣5分;性质恶劣,影响医院形象的扣10分;
8.上班时间仪表着装不整、不佩戴胸牌上岗、语言不文明,违者1次扣2分;语言不文明每次扣2分;
9.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有索要、受受病人及其家属财物的扣30分;
10.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的,扣30分;
11.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推销药品、保健品、器械等物品谋取私利的扣30分;
12.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医院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扣30分;
13.为服务对象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扣30分;
14.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的扣30分;
15.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扣30分;
16.违规私自外出行医的扣10分。
17.医务人员有滥检查、滥用药、开大处方和搭车开药、检查或违规使用高值医用耗材或其他医用耗材等行为的扣20分;
18.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收、乱收或者私自收取费用,属个人工作失误造成多收的,扣个人5分;情节严重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各扣30分。
19.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20分;
20.故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损害医院及他人名誉的扣20分;
21.科室之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扣科室当事人10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扣20分。
22.工作中出现一般差错、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扣3分;发生较大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5分;发生医疗事故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扣30分。
23.不落实首诊负责制或首问负责制的扣5分。
七、医德考评结果及其应用
(一)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总分达95分以上为优秀,80—94分为良好,60—79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差。总分达95分以上但有扣分者不能评为“优秀”;扣分达30分者实行“一票否决”,总评为“差”;扣分达20分者,不论总分多高,总评为“一般”。
(二)医德医风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在本医院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三)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3.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计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4.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7.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8.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对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性,要将此项工作与医院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考评工作落实到位。医德医风考评小组统筹安排,医德医风办公室和考评小组负责医德医风考评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要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考评工作取得实效。
九、本指导意见自下发之日起起实施。
修订记录 | ||||
序号 | 版次 | 修订时间 | 修订记录 | 修订人 |
1 | 第1版 | 2009年4月 | 新建制度 | 陈慧 |
2 | 第2版 | 2020年6月 | 回顾性修订 | 安静 |
4 | 第3版 | 2020年8月 | 回顾性修订 | 安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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