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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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医风管理制度
来源:时间:2020-08-28 09:15:53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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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医德医风建设,完善医德医风日常考核管理,根据卫生部和省市卫健系统对医德医风工作要求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医德医风是指医务人员在服务患者的行医过程中,应遵循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行业风气。
第三条 医德医风考核管理适用于本制度。
第四条 医院医德医风领导机构为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由院党政领导担任正副组长,其成员有各部门行政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定期召开医德医风建设工作会议,研究并部署工作。
第五条 医德医风工作会议主要职责:
1.认真传达贯彻卫生部及省市卫健系统有关医德医风工作指示精神;
2.审定医德医风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协调全院医德医风工作;
3.对严重违反医德医风行为规范的人和事作出处理决定;
4.讨论修改并完善医德医风考核管理制度;
5.听取医德医风工作报告,研究并部署工作。
6.接受医德医风当事人的申诉,并进行复议;
第六条 医德医风工作由监察室负责,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医德医风和行风建设工作计划、措施,协调医德医风相关工作;
2.定期分析医德医风状况,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理建议;
3.对医德医风档案实施管理;
4.负责医德医风考核和管理,及时反馈信息;
5.受理医德医风投诉,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负责开列整改通知单,限期加以整改,督促各部门做好医德医风建设工作。
第七条 定期汇总医德医风情况,并向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如实报告,对典型人和事进行通报批评和表扬。
第八条 监察室要加强对各科室及其医务人员医德医风状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科室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做好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病人满意度。
第九条 医德医风工作实行院科两级管理,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专人负责医德医风建设工作。各部门统筹安排本科室医德医风建设工作,把医德医风建设工作纳入常态长效管理。同时,对医德医风工作采取问责制,对医德医风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十条 院医德医风考评小组由院党政领导及党办、院办、组织人事科、监察室、医务科、护理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对医院职工医德医风考核。各部门医德医风考评小组人员由各部门自行决定。医德医风考核结果纳入职工年度考核,与职工个人岗位聘用、晋升晋级、评选各类先进挂钩。
第十一条 院科定期召开医德医风考评会议,对员工医德医风实施年度考核,做到奖优罚劣。
第十二条 医德医风培训教育由党办、院办、组织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等部门共同实施。组织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及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新职工、进修医生、住院医师的医德医风教育和管理。
第十三条 积极发挥院外行风监督员及外聘满意度测评人员在医德医风监督检查中的作用,促进医德医风建设。同时,要重视社会对医德医风的评价,认真做好行业满意度测评、问卷调查以及投诉信箱等方面工作。
第十四条 医德档案依照《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监察室,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医德医风是指医务人员在服务患者的行医过程中,应遵循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行业风气。
第三条 医德医风考核管理适用于本制度。
第四条 医院医德医风领导机构为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由院党政领导担任正副组长,其成员有各部门行政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定期召开医德医风建设工作会议,研究并部署工作。
第五条 医德医风工作会议主要职责:
1.认真传达贯彻卫生部及省市卫健系统有关医德医风工作指示精神;
2.审定医德医风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协调全院医德医风工作;
3.对严重违反医德医风行为规范的人和事作出处理决定;
4.讨论修改并完善医德医风考核管理制度;
5.听取医德医风工作报告,研究并部署工作。
6.接受医德医风当事人的申诉,并进行复议;
第六条 医德医风工作由监察室负责,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医德医风和行风建设工作计划、措施,协调医德医风相关工作;
2.定期分析医德医风状况,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理建议;
3.对医德医风档案实施管理;
4.负责医德医风考核和管理,及时反馈信息;
5.受理医德医风投诉,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负责开列整改通知单,限期加以整改,督促各部门做好医德医风建设工作。
第七条 定期汇总医德医风情况,并向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如实报告,对典型人和事进行通报批评和表扬。
第八条 监察室要加强对各科室及其医务人员医德医风状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科室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做好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病人满意度。
第九条 医德医风工作实行院科两级管理,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专人负责医德医风建设工作。各部门统筹安排本科室医德医风建设工作,把医德医风建设工作纳入常态长效管理。同时,对医德医风工作采取问责制,对医德医风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十条 院医德医风考评小组由院党政领导及党办、院办、组织人事科、监察室、医务科、护理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对医院职工医德医风考核。各部门医德医风考评小组人员由各部门自行决定。医德医风考核结果纳入职工年度考核,与职工个人岗位聘用、晋升晋级、评选各类先进挂钩。
第十一条 院科定期召开医德医风考评会议,对员工医德医风实施年度考核,做到奖优罚劣。
第十二条 医德医风培训教育由党办、院办、组织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等部门共同实施。组织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及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新职工、进修医生、住院医师的医德医风教育和管理。
第十三条 积极发挥院外行风监督员及外聘满意度测评人员在医德医风监督检查中的作用,促进医德医风建设。同时,要重视社会对医德医风的评价,认真做好行业满意度测评、问卷调查以及投诉信箱等方面工作。
第十四条 医德档案依照《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监察室,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